統計知識:從業人員和職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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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活動人口 指在16歲以上,有勞動能力,參加或要求參加社會經濟活動的人口;包括從業人員和失業人員。從業人員 指從事一定社會勞動并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人員,包括全部職工、再就業的離退休人員、私營業主、個體戶主、私營和個體從業人員、鄉鎮企業從業人員、農村從業人員、其他從業人員(包括民辦教師、宗教職業者、現役軍人等)。這一指標反映了一定時期內全部勞動力資源的實際利用情況,是研究我國基本國情國力的重要指標。
各單位的從業人員 指在各級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再就業的離退休人員、民辦教師以及在各單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員和港澳臺方人員、兼職人員、借用的外單位人員和第二職業者。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各單位的從業人員反映了各單位實際參加生產或工作的全部勞動力。
城鎮私營和個體從業人員 城鎮私營從業人員指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其經營地址設在縣城關鎮(含城關鎮)以上的私營企業從業人員;包括私營企業投資者和雇工。城鎮個體從業人員指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并持有城鎮戶口或在城鎮長期居住,經批準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從業人員;包括個體經營者和在個體工商戶勞動的家庭幫工和雇工。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指有非農業戶口,在一定的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無業而要求就業,并在當地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求職登記的人員。
城鎮登記失業率 指城鎮登記失業人數同城鎮從業人數與城鎮登記失業人數之和的比。計算公式為:
城鎮登記失業率=城鎮登記失業人數/(城鎮從業人數+城鎮登記失業人數)×100%?
職工 指在國有經濟、城鎮集體經濟、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和港、澳、臺投資經濟、其他經濟單位及其附屬機構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包括返聘的離退休人員、民辦教師、在國有經濟單位工作的外方人員和港、澳、臺人員(1998年以后的數據均為在崗職工數據,其他相關指標如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平均工資等指標也從1998年按此口徑進行了相應調整)。
國有單位職工 指在國有經濟單位及其附屬機構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
城鎮集體單位職工 指在城鎮集體經濟單位及其管理部門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
其他單位職工 指在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單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
在崗職工 指在本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于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職工工資總額 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資總額內。
獎金 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
津貼和補貼 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職工平均工資 指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它表明一定時期職工工資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職工工資水平的主要指標。計算公式為:
職工平均工資=報告期實際支付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報告期全部職工平均人數??
職工平均工資指數 指報告期職工平均工資與基期職工平均工資的比率,是反映不同時期職工貨幣工資水平變動情況的相對數。計算公式為:
職工平均工資指數=報告期職工平均工資/基期職工平均工資?
職工平均實際工資指數 職工平均實際工資指扣除物價變動因素后的職工平均工資。職工平均實際工資指數是反映實際工資變動情況的相對數,表明職工實際工資水平提高或降低的程度。計算公式為:
職工平均實際工資指數=報告期職工平均工資指數/報告期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