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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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關于印發《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統字[1995]46號)文件有關規定,從1995年起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
一、組織領導
國家和人事部成立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和考務工作,考試辦公室設在國家人事司。國家設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編寫暨命題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的編寫和命題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國家人事司負責。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北京地區考試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工作。
二、考試日期及時間
統計專業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一般設在每年10月的第三個星期日,分在兩個半天進行,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三、級別、專業設置
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統計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并*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
初級的考試分為《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與《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兩個科目。
中級的考試分為《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與《統計工作實務》兩個科目。
四、報考條件
(一)北京地區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在統計崗位上從事統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
2、熱愛統計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遵守職業道德。
(二)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 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 統計 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進行報名。
(三)報名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飘厴I,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2、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3、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獲博士學位。
4、實行資格考試制度前,已擔任統計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符合上述第(一)條基本條件中規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五)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統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五、考試報名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網上繳費手續。(具體報名安排詳見當次的報考文件。)
考試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六、合格證書
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國家用印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范圍內有效。